日常生活中存在駕駛證買分賣分的交易行為,不僅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讓真正違法的駕駛人逃脫了法律法規(guī)的處罰。省人大代表王瓊關注到這一現象,提出了關于對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采取只罰款不記分處理的建議。
以往,代扣分現象十分普遍,車主認為,即便闖了紅燈,借用朋友的駕照去扣分也可以,沒有任何壓力。
電子抓拍系統(tǒng)升級后,那就完全不同了,在你闖紅燈之后,電子警察就會對闖紅燈駕駛人的面部特征進行詳細記錄、清晰取證,違法數據上傳后,除了系統(tǒng)識別的違法當事人,沒有任何辦法消除該條違法記錄,誰闖的紅燈誰接受處理,即闖紅燈的行為是哪個駕駛人產生的,就綁定起來,違法處理的時候必須是本人處理,否則沒有辦法處理,這樣將有效打擊倒分賣分的現象。
“現有電子抓拍系統(tǒng)將逐步升級改造,達到識別違法駕駛人的技術要求。”省公安廳表示,由于以前的電子抓拍系統(tǒng)只注重抓拍違法行為,而不能識別駕駛人,給買分賣分提供了可能。這種情況已經引起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視,明確要求全國要逐步更新改造現有電子抓拍系統(tǒng)。目前,有關行業(yè)標準已經進行了修改。
另外,針對限速、測速警告標志設置不合理問題的反映,省公安廳表示,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應當遵循依法、規(guī)范、公開的原則,做到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規(guī)范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