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開始,市民登錄市交管局網站(www.bjjtgl.gov.cn)“網上公示”欄目,可查到全市1958個電子眼安裝地點。這是本市首次公布電子眼數量和具體位置,電子眼大部分分布在城區(qū)路段上,其中主要干道和環(huán)路最多。
4月1日,公安部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要將所有電子眼安裝地點進行明示。北京市據此公布電子眼位置。
本市電子眼分為測超速電子眼、抓拍闖紅燈和走禁行的電子眼等。此次公開的內容中,包括闖紅燈自動抓拍設備、公交專用車道抓拍設備、超速抓拍設備等。其中,司機最熟悉的是拍攝超速行為的電子眼,自2006年2月開始,就已經在它前方200米處安裝提示標志,以提醒司機。另外,公交專用車道抓拍設備分布在公交專用道上方,但很多司機對這種設備并不熟悉。
記者注意到,此次在網上公布的1958處電子眼安裝地點還沒有完整地圖,路面上也還沒有安裝提示標志。目前交管部門已將全部地點列入網站上的一份EXCEL表格。從分布地點可看到,電子眼大部分安裝在城區(qū),但是對于各電子眼的具體用途,并未作具體標明。對此,交管部門表示,今后將根據市民的反饋情況,作進一步完善。
司機反應
信息公開少違法
司機王先生告訴記者,交管部門公開電子眼安裝地點,是將信息公開的做法,是好事,可時時提醒司機不要違法駕車。對于大多數守法司機來說,“其實公示不公示,都不會違法”,但對于少數司機來說,有可能反而會研究探頭,借此在非監(jiān)控區(qū)域違章,因此,可能也無助于改變他們的交通違法行為。
黃標車進五環(huán)罰款100設7天勸阻“緩沖期”
4月1日起,黃標車違規(guī)進入五環(huán)內將受到100元罰款,并令司機駛出禁限區(qū)域。交管部門表示,4月1日開始至7日,是為期一周的“緩沖期”,對違規(guī)司機以勸阻為主,8日開始正式對違規(guī)司機實行處罰,該處罰將不扣分。
為執(zhí)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從昨天起,對于駕駛黃標車違規(guī)進入五環(huán)路以內(含)道路行駛的駕駛員,交管部門將處以100元罰款,并令其駛出禁限區(qū)域。此前,交管部門已在五環(huán)路周邊道路設置了近160面黃標車限行標志和提示標志,以提示司機依法行駛。此次處罰也設緩沖期,前7天以教育警告勸阻為主。